親愛的客戶 您好:
感謝您對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的支持。保障客戶的資產及權益是本公司的責任,本公司再次提醒您,應妥善保管印鑑、存摺及各項業務密碼等,不宜交付他人或本公司人員保管,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茲依法令及內部規範要求,特就本公司「嚴禁」所屬人員與客戶間之不當行為事項列示如下:
1. 嚴禁本公司人員為獲取投機利益之目的,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
2. 嚴禁本公司人員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客戶委託事項及其他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或私自將客戶資料攜出或以任何形式交付予與業務無關之第三人。
3. 嚴禁本公司人員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託。
4. 嚴禁本公司人員對客戶作贏利之保證、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承擔損失,向客戶直接或間接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之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包括收受本公司規範外之費用、報酬或收益,或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抵保險費之方法為保險業務招攬。
5. 嚴禁本公司人員接受客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同時以自己之計算為買入或賣出之相對行為。
6. 嚴禁本公司人員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7. 嚴禁本公司人員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8. 嚴禁本公司人員以本人或他人名義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為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之媒介情事。
9. 嚴禁本公司人員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有隱瞞、詐欺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或就影響客戶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
10. 嚴禁本公司人員挪用或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存摺,或保管客戶已簽章但未填寫相關交易內容之業務文件或表單,如:交易指示單、申購(或贖回)申請書、產品契約。
11. 嚴禁本公司人員受理未經辦妥受託契約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
12. 嚴禁本公司人員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之買賣;或違反客戶指示,不當處分或侵占客戶財產。
13. 嚴禁本公司人員向客戶或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某種有價證券將上漲或下跌之判斷,以勸誘買賣。本公司業務人員亦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借款、舉債等方式從事理財投資,例如: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定存解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
14. 嚴禁本公司人員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買賣特定之股票。
15. 嚴禁本公司人員接受客戶以同一或不同帳戶為同種有價證券買進與賣出或賣出與買進相抵之交割。但依法令辦理接受客戶以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為現款買進有價證券成交後,以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交割者,不在此限。
16. 嚴禁本公司人員代理他人開戶、申購、買賣、交割有價證券或辦理各項業務(如:變更通訊資料)。但為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不在此限。
17. 嚴禁本公司人員受理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代理他人開戶、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
18. 嚴禁本公司人員受理非本人開戶。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9. 嚴禁本公司人員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
20. 嚴禁本公司人員知悉客戶有利用公開發行公司尚未公開而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消息或有操縱市場行為之意圖,仍接受委託買賣。
21. 嚴禁本公司人員招攬、媒介、促銷未經本公司核可及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商品、服務及業務。
22. 嚴禁本公司人員以個人或本公司名義私自製作或提供任何文件或證明予客戶,或以本公司、本公司人員或其他與客戶顯無關聯之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客戶留存之聯絡方式或各項文件之送達地址/信箱,或代客戶收受相關文件。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報告書或對帳單。
23. 嚴禁本公司人員以個人或本公司名義私自架設網站,或以未經核准之名片或任何形式之廣告、宣傳品(包含但不限於個人網誌或與公共領域相關之網際網路等)為本公司商品、服務及業務之推廣、促銷或散佈。
24. 嚴禁本公司人員偽造、變造、修改客戶之申請文件或客戶交易資料(如:交易指示、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量表、保險契約文件等),或偽冒客戶於文件簽章。
25. 嚴禁本公司人員代客戶填寫「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量表」,建議或暗示客戶填寫不實之資料。
26. 嚴禁本公司人員不當取得客戶之各項業務密碼、代理客戶辦理更換本公司密碼之設定或自行交付本公司密碼予客戶。
本公司已嚴格禁止所屬人員與客戶間有前述行為,如您發現本公司人員涉有以上行為,請致電本公司服務專線(02)8758-3399。謝謝您的配合。